首页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