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十一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 技师学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