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九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九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九条 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