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七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七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七条 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