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