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十二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十二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十二条 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