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七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七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七条 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