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六条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第六条 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六条 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