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