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予受理: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