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