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后,被许可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