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许可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