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93年) 第十一条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9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