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