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报告相关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执业药师电子注册管理,实现执业药师注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