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