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