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注册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