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农业部2010年9月1日发布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农医发〔2010〕3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