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和备案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