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