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