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