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
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
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文件的。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
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
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