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管理规定,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