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章 估价程序 第十七条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199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估价程序 第十七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直属价格事务所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