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