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