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