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五节 其他登记 第七十七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五节 其他登记 第七十七条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