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五节 其他登记 第七十六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五节 其他登记 第七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