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