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

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