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