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