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2013年) 第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引用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