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