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