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