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