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施工图审查质量;
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施工图审查质量;
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