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