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