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