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