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