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