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估价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估价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