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房地产行业自律组织合理运用以下措施,对从业机构实行反洗钱自律管理:
要求从业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持续监测从业机构洗钱风险状况;
遵循基于风险原则,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自律检查;
向风险较为突出或者反洗钱工作存在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提出改正意见;
处理对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投诉或者举报;
加强从业机构入会资格审核,关注从业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受益所有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及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
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根据反洗钱自律管理需要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委托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房地产行业自律组织发现从业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